第217章 严重危害(2/2)
要么全村都出动,在这方面,大家是很团结的,因为今天你不帮别人保护媳妇,明天你自己媳妇跑了你就什么都没有了。
在村里,买一个媳妇少说几千多则上万,基本就是一个家庭所有的积蓄,一辈子也就买得起一个。
正常来说,就算是普通人发现了,去报警,警察去村里,根本找不到人。
至于他们自己生下来的女孩,大部分都换亲去了。
很多时候人贩子就靠骗,因为这中间路途很远,完全靠药,很有可能药死或药傻。
村里买来的媳妇,一清醒了哭闹是免不了的。
有闹得厉害的,把脑袋往墙上撞,就要拿布条捆在床上,饿上几顿才能老实。
也有闹得不厉害的,哭上几顿,想着法子跑。
村里老人说了,等有了孩子就好了。
只能说,够狠。
人仿佛是畜生一样被转卖,有时候想这些人活着到底有什么意义?
就是为了繁殖繁殖,将自己愚昧贫穷的基因世世代代传下去?
但另一方面,他们其实很淳朴,思想简单到近乎愚蠢,攒钱,买媳妇,生孩子。
从古到今,贩卖人口,一直都是重罪。
秦朝的时候,因为战争、修筑长城以及骊山秦始皇陵和阿房宫等国家大型工程,急需大量的劳动力,于是,秦帝国将拐卖人口作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不论是主犯还是胁从犯,只要被抓住了一律死刑。
汉初因为人口凋零,对于人贩子,那是毫不手软,一旦被官府抓住,就是肢解,不准别人收尸。
买家则会被处以黥刑,不论男女都要被罚去服苦役。
这里面有个原因,西汉着名的窦漪房窦太后,晚年甚至可以压制汉武帝,却因为弟弟被人贩子掳走而无可奈何,最终历经千难万险得以团圆以后,对人贩子恨之入骨,这也是汉朝对人贩子实施严厉惩罚的原因之一。
而《唐律疏议·盗贼》规定,掠卖人口为奴的,首犯被处以绞刑,从犯流放3000里,买方也有处罚,但是减刑一等。
宋朝的规定和唐朝基本相同,不过《宋会要》还规定:官员对拐卖人口不闻不问的,将予以严厉惩罚。
元朝建立前,由于金朝的人贩子经常欺骗蒙古民众,将其卖给金朝的奴隶主,蒙古贵族对于人贩子痛恨万分,所以元朝建立后,对于拐卖人口的犯罪者均处以死刑。
到了明朝,《大明律》规定,掠卖人口者,杖刑100流放3000里,掠卖人口给他人做妻妾者,杖刑100并处3年有期徒刑,刑罚与历朝相比倒是较轻。
清朝法律的处罚则更为细致。
《大清律例》中,规定如果有窝藏人贩子的行为,斩立决,地方政府官员发现拐卖人口犯罪视而不见的,官员交给朝廷处置。
可见,历朝历代对于人贩子打击的力度都是相当大的,基本都是死刑,但这未必适合现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