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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章 支援分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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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黄海波跟刘勇讲起了这起强,女干抢劫案。

昨儿个下午两点15分,f台分局刑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孟家桥30号院1号楼5单元304室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年轻女子惨死在室内,衣衫凌乱,生前疑似遭受过强……

接到报后,f台分局刑警大队立即出警赶往现场……

刘勇到了f台分局刑警大队会议室,先查看本案卷宗。

经调查,死者宋某今年才23岁,是某杂志社会计。

宋某是来自北湖省江城市的“北漂”,单身未婚。

被房东发现的时候死者宋某被一根白色尼龙绳反绑双手仰躺在床上,脖子勒着一根书包带,外穿的牛仔裤、毛线衬裤和裤衩都被脱至膝盖以下……

分局法医在死者的下t提取到男性……,判断死者生前曾遭受过.

直接死因被确定为书包带勒住颈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

现场勘查除了提取到男性jy外,还提取到男性y毛若干,不完整的掌纹一枚和若干枚足印。

刘勇一开始觉得这件案子很简单,他以为既然案发现场是在死者的出租屋,很有可能凶手跟死者认识,暂时排除陌生人作案的可能。

于是,他将自己的判断告诉黄海波等人,但黄海波说他们一开始也是这么认为的。

于是开始调查死者宋某的社会关系。

后来,黄海波他们经走访才得知一条重要消息。

原来这死者宋某曾经在《手递手》报上刊登过合租广告,寻求一名单身女性与她合租、分担房屋租金,昨天中午是死者约租房者来看房子的时间——

而且这起案子不是第一起,十多天就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子。

刘勇一听,就知道这件案子情况复杂了,很有可能是连环案。

“我就说嘛,这么简单的一件案子,怎么分局还需要向局里申请协助!”

刘勇从市局又调来几名骨干侦查员协助分局刑警大队抽调的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这两起案子展开侦办——

专案组副组长黄海波,跟刘勇说起了十几天前,也就是3月14日午后f台分局接到的另一起入室抢劫强……案的报案。

租住在f台区和义东里5区6号楼5单元301室的时年23岁、来自辽东的“北漂”单身女青年王某某报案。

王某某声称自己在《手递手》报上刊登合租广告后不久,就有一名男青年打她留在合租广告上的手机号码联系她。

这人声称要为他的妹妹租房,于是她就和此人约好在3月14日中午来她租住的301室看房。

没想到此人到后趁她不注意,突然用绳子勒住她的颈部,然后她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醒来之后,她发现自己被一根白色尼龙绳反剪双手,下身的裤子被扒到膝盖以下,下身疼痛(她就是被下身的疼痛痛醒的),脖子上勒着一根书包带,自己的手表和钱包也被抢走。

刘勇根据这两起案子的经过,认为是同一个凶手所为,所以并案调查。

专案组开始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仔细分析,认为这两起案件有如下相同点:

被害人均为外地来京的单身“北漂”年轻女性,都在《手递手》上刊登了寻求共同合租房子的同性的招租广告。

犯罪分子都是假称租房约见受害人,入室后用自带的书包带将受害人勒晕,用白色尼龙绳将受害人捆绑,然后对受害人实施强……,事后抢走受害者的财物。

刘勇认为肯定还有其他类似的案件,于是专案组向全市范围通报案情,进行串并案。

结果还真让刘勇猜对了,t州分局刑警支队在3月23日给专案组通报了一起发生在2月21日在西潞园52号楼232室的类似案件。

一名外地来京的年轻女子被勒晕后扒下裤子强……后抢走了钱包和随身手机。

刘勇立即调来案综,从提取的犯罪分子的掌印和足印对比分析看,认定这起案件和一f台区3.22、3.14两起案件的犯罪分子为用一个人,具备串并案条件。

专案组,立即将现场提取到的掌印、脚印以及从死者下t提取到的男性体液dna输入市公安局的数据库。

查询了三四天,结果就是没有结果,说人话就是这个犯罪分子在燕京市没有犯罪前科,这就给案件的排查造成极大的难度,使得专案组从3月23日至3月30日这一个星期的排查一筹莫展。

就在这时。

3月31日下午,f台分局又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f台区于家坟11号院5号楼4单元201室又发生了一起命案。

刘勇带人勘察现场,发现这又是一起同样子的案子。

租住在这里的时年33岁的江北省来京“北漂”汪某某惨死在床上,双手被绑在床栏杆上,裤子被脱到膝盖以下,死者的随身手机和钱包不见了。

法医验尸后认定汪某某的直接死因系被书包带勒住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现场勘查中在一张《手递手》报上提取到了指纹,连同从汪某某……

果然,提取到的样本送往市公安局技术处进行技术鉴定和dna比对,结果可以作同一认定。

刘勇等人大怒,这犯罪分子太猖狂了,竟然在一个月的时间里连续犯下四起案子。

至此,专案组将f台3.22案、f台3.14案、t州2.21案和f台3.31案四起入室强奸、抢劫、杀人案件并案侦查。

4月6日,在市公安局组织协调下,全市12个区县的公安机关的技术队负责同志参加了本案的串并工作会议,通过指纹、掌印、足印以及dna比对,最终又认定了六起具备串并条件的案件,使得串并案的总数达到了十起!

专案组组长刘勇在串并案的过程中,发现这些案件除了只能在抓到犯罪分子才有用的指纹、脚印和dna样本外,

还有一个抓手点——《手递手》报,犯罪分子专门针对在《手递手》上刊登招租广告的年轻外地来京女性作案,很可能还约见过其她符合条件但侥幸死里逃生的女性。

由此,专案组组长刘勇制定了如下两条侦查方案:

查询被害人在遇害前的电话通信记录,从中发现嫌疑人的通讯方式、特点和规律。

搜集被害人刊登过招租广告的《手递手》报纸,对同期及近期所有登过招租广告的女性招租者的信息进行调查,从中发现可能的知情人。

专案组根据收集到了已知受害者的电话信息,从《手递手》报上挑选出八期刊登过这些受害者的招租同性合住的招租广告。

先后查询了60余部手机通话记录,发现这些电话都是用ic卡打出的,专案组对和这些电话通话的ic卡的打入信息进行汇总。

从中圈定了30余部可疑的ic卡电话并在电信部门的协助下调取了这些ic卡电话的全部通话信息。

一开始电信部门还以“保护用户隐私”为由拒绝配合,为争分夺秒起见,部分干警借自己的爱人在电信部门任职的便利“以权谋私”进行私人调查,直到市公安局的公函发到市电信局要求配合调查为止。

最后,通过逐一筛查,确定卡号为曾经和四十余名在《手递手》报上刊登过合租信息的女青年所留的电话号码联系过。

其中就包括丰台3.22案、丰台3.14案和丰台3.31案三起案件的三名受害女青年。

于是,专案组认为xxic电话卡的持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即火速调取了xx号ic卡的全部通信信息,查明到底是谁在使用这张ic卡和曾在《手递手》上刊登招租广告的年轻女性进行联系。

还对这张ic电话卡使用过的30余部ic卡公用电话机进行逐一定位,分析其打电话的时间。

发现拨打电话的时间多在早上7时至中午12时,其使用的ic卡电话机多数分布在cy区的北苑路和安立路两侧,其中在北苑仰山村路口的两部ic卡电话机上使用得最为频繁。

且早上、中午和晚上都使用过,由此专案组进一步缩小了侦查范围,认定嫌疑人很可能就藏身在仰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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